2021年11月22日,来自安徽无为农村的张先生入职北京某企业管理公司,工作岗位是前台,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客户来访接待等工作。同时,张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但未再续订书面合同。
2023年10月31日,张先生突然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通知不用再来上班,还被告知工资会提前结清。“公司突然通知说业务发生调整变化,第二天就不用我了,既然是用人单位提出来的,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补偿?”突遭辞退的张先生十分焦急。
多方打听之后,张先生就近来到顺义区总工会咨询。值班法援律师寇萌萌了解情况后发现,职工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而,口头通知合同解除使得务工者缺失关键书面证据,难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经过法援律师的多次跟踪指导,张先生终于拿到了与实际相符的书面离职证明。随后,他成功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差额、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来源: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