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旨在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
酒店在线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涨价或单方面毁约。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促销活动应醒目标明期限,避免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误导行为。
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并及时调整变动后的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额外费用。严禁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有偿服务项目如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和休闲娱乐等,也应明确收费信息。
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的公示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相关优惠政策。景区内观光车、导游讲解、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收取“茶位费”时须做好明码标价,防止出现“反向抹零”的价格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及军警车辆免费通行规定;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
停车场需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投诉电话。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经营者价格行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