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示了某贸易公司90后财务李某的奢靡生活。这名年轻女子在18个月内挪用公司资金1400余万元,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某所在公司存在重大财务管理漏洞:四个公司账户中,两个账户的转账与审批权限完全由她单独掌控。这种违反财务基本准则的岗位设置为后续犯罪提供了机会。起初,李某每次挪用的金额不大,频率也不高,只买几款包来满足虚荣心。但随着时间推移,她的胆子越来越大,频繁挪用且金额持续膨胀,最终将公司的资金一笔笔转入个人账户。短短18个月里,她向个人账户转账158次,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购买的大牌包堆满了一整个房间。
检察官审查此案后认为,李某在作案期间有部分还款行为,并在案发后全额退还了挪用的资金。此外,她并未采取隐匿销毁交易明细、财务平账等行为,也没有逃匿失联,并在公司内部问询时承认自己挪用了公司钱款,面对司法机关讯问也始终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证据证实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李某的案例提醒我们,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切不可滥用权力谋求非法利益。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确保职责分离,实时监督和及时审计,以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