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称3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 反对年龄就业歧视!在我国就业市场上,35岁限制入职的现象仍然存在。1994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年龄为35岁以下”,许多用人单位也效仿这一规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应进行有效干预。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周世虹表示,35岁正是人年富力强的时期,以年龄为由限制就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郑功成建议,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特别是年龄歧视中发挥带头作用,并开通就业年龄歧视申诉途径。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避免在招聘中随意设置年龄等限制条件,对拒不纠正的单位应予以惩戒。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在公务员招考中将部分招录条件的年龄放宽至40岁或45岁,此举被认为释放出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