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
开庭前,潇湘晨报记者也尝试与该案涉事双方联系回顾此案。
3月24日,事发婚房。受访者供图
3月24日晚,男方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回忆,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大同阳高县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在郑女士的表述里,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每天甜甜蜜蜜,手拉手到处转。两人都觉得挺合适,我们就想着那订婚吧。”对女方的了解,郑女士表示知道她当时待业,更多情况并不清楚,是看到两人感情比较好就觉得可以订婚。
郑女士称,自己对于18.8万元的彩礼并无异议,不过在2023年5月1日举行的订婚宴前,女方曾提出想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郑女士则认为需要在结婚后。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宴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
据郑女士讲述,当日下午发生的性关系,席某某一直称女方是自愿。而席某某进行的将女方拖拽回房内等行为,是看到女方进行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系列行为后,认为其处于情绪非常不稳定状态,想先控制住女方,好下楼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