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介市场需求逐渐旺盛,但也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乱象。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了1546起婚介行业犯罪案件。一些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实施诈骗,个别婚介机构违法从事涉外婚介业务,一些婚恋网站甚至成为犯罪引流媒介,亟待治理和规范。
目前我国婚介机构采取注册成立模式,无前置性审查,对婚介服务人员从业资质虽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无强制性要求。实践中,一些婚介机构打着“正规资质婚介所”、“职业媒人”名义实施诈骗。例如,王某某等人强调其婚介所是正规公司、相亲全程有录像记录等,多次将已婚女子介绍给顾客,通过口头承诺和签订协议书等形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诱导6名被害人支付礼金和介绍费89万元。再如张某某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KTV、酒吧寻找女性工作者作为“婚托”,共骗取128名被害人250余万元。
一些婚介机构和婚恋网站对注册会员信息审核不严,部分不法分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苏某某使用虚假姓名、身份证,伪造警察证、房产证,谎称自己系正式民警并拥有多处房产,通过某婚介所平台发布虚假婚恋信息,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8.9万余元并挥霍。许某某隐瞒其已婚已育的事实,在某婚恋网站结识被害人并发展恋爱关系,编造投资工程、父母住院、母亲去世等理由,骗取被害人3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一些婚介机构和个人为获取高额中介费,违法从事涉外婚介业务。有的虚构商务考察、出境旅游等事由,为境内人员办理签证,安排其出境与外籍人员相亲;有的安排外籍人员办理短期签证,甚至通过偷渡等方式赴我国相亲。黄某某等4人拐卖妇女、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跨国婚介广告,带客户前往境外挑选“新娘”或带“新娘”入境供客户挑选。朱某某经营某婚姻介绍服务中心,通过自媒体平台推广宣传跨国婚姻介绍,开展非法跨境婚姻介绍业务12次。万某某拐卖46名外籍女子入境,在明知其中部分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以反复嫁人的方式将其贩卖给多地的单身男子,获利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