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期间,家长们带孩子参加游乐项目时需特别注意安全问题。蹦床、各类滑梯和海洋球类项目是小朋友喜爱的网红项目,但这些项目容易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在朝阳区某室内儿童乐园蹦床区发生过一起意外事件。5岁半的女孩优优(化名)抱着毛绒玩偶站在蹦床上看其他小朋友玩耍时,7岁男孩小喆(化名)从三层台阶上直接跳到蹦床上,导致优优失去平衡摔倒骨折。监控视频中未见工作人员,小喆跳落的台阶侧面贴有“禁止高处跳下”的提醒。法院审理认为,小喆家长徐女士应尽到监护职责,但事发时未在场制止小喆的不当行为,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儿童乐园经营者也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赔偿优优4346元,若徐女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儿童乐园在未赔偿金额的5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类似未成年人因玩蹦床导致伤害的案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超过500份。主审法官毛文蝶表示,蹦床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运动,建议6周岁以下儿童尽量不要玩蹦床类游戏。孩子玩蹦床时,家长应全程看护,一张蹦床尽量只有一个孩子玩耍,避免年龄、体重悬殊的孩子同玩,并且不要让孩子做翻跟头、空中旋转等危险动作。
在北京某公园的儿童游乐项目中,7岁的小邰(化名)在玩攀岩环形滑梯时中途翻越而下,结果摔成肱骨踝上骨折。法院审理认为,小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危险行为导致受伤,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护、照看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园虽张贴了安全须知,但未配备巡视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小邰自行承担70%的责任。相关民事裁判文书显示,未成年人在滑梯上逆行攀爬、中途翻越做出危险动作,或因未注意周围情况、速度过快发生碰撞等,都容易引发伤害事故。朝阳法院法官助理罗娇提醒,监护人在陪同孩子玩耍时,一定要对孩子的危险动作及时制止,尽量让孩子远离滑道过宽且速度过快的滑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