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75岁的王老太在家附近的公园晨练时选择了一个座椅进行拉伸和摇摆锻炼。不幸的是,座椅突然翻倒,导致王老太摔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她的腰椎体骨折,并接受了手术治疗。经鉴定,王老太构成十级伤残。
王老太的家属随后找到公园管理者某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认为事故是由于座椅嵌入地面的部分生锈老化失修所致,且园方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或提示,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公园方面则认为座椅仅用于乘坐而非锻炼,王老太因不当使用公共设施而受伤,因此园方不应负责。最终,王老太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指出,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公园内的座椅确实存在老化失修问题,养护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维修保养,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负有明显过错。同时,王老太作为老年人,在使用公园设施时也应对自身安全有所注意,应该预见到利用座椅进行非正常功能的锻炼可能带来的风险,但她没有采取适当预防措施,这也是造成伤害的一个原因。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决定由某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王老太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王老太自己承担40%的责任。法官还强调,公园作为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服务场所,应当确保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这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提醒游客遵守规则,合理使用公共设施,避免不必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