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通过多渠道支持住房消费、多形式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六个方面十九条措施,激发潜在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措施取消了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继续执行解除住房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规定。同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优化住房信贷支持政策,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并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此外,措施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扩大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至父母或子女。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
为了消化商品房库存,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太原市将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措施还推进保交房工作、优化商品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