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财务造假案当事人获刑。2024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文化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宋歌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为使《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满足2018年收入确认条件,宋歌伙同张云龙、陈颖、贾园波、周征源、陈晨等人虚假签署《倩女幽魂》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周征源、陈颖伙同娄晓曦虚假签署《大宋宫词》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通过向宋歌伙同娄晓曦筹划并成立的一家公司出资,再以资金回流方式伪造合同付款流水,最终以4.59亿元被确认为上市公司年度业务收入,虚增利润近2.5亿元。
此外,为避免北京文化子公司星河文化的商誉减值,2018年12月,宋歌指使张云龙、贾园波、陈颖等人通过伪造影视剧相关业务、品牌营销代理业务等,虚增星河公司业绩,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虚增资产1668万余元、虚增收入744万余元、虚增利润863万余元。这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共计虚增资产6.48亿余元,虚增利润6.58亿余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158%,宋歌等人对年报内容签字确认。
2021年8月27日,证监会曾发布消息,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宋歌在任期间负责过《战狼2》和《封神》等经典作品项目,成绩瞩目。此案揭露了影视行业资本运作中的乱象,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合规性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