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80多岁的刘大爷从养护院的二楼跳下坠落身亡。刘大爷的家属随后将养护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调查发现,出事前几天,刘大爷的儿子将其带出养护院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2万元的价格将父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刘大爷回到养护院表现出情绪激动的行为,包括破坏护栏和殴打护工,并表示想回家。尽管养护院通知了刘大爷的儿子,但他态度冷漠,没有前来探望。
江苏海门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护理等级,不属于24小时全天陪护。刘大爷在中午午休期间趁护理人员离开时擅自离开房间,破坏二楼门窗并翻越护栏跳楼,导致死亡。这一后果并非养护院违约行为造成,也非其履行合同所能预见或防范。养护院在发现老人行为异常后及时告知了刘先生,并要求他来院处理,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此外,养护院的门窗防护设施足够防止正常成年人自窗户坠落,且在老人坠楼后迅速采取了救治措施,履行了医疗救助义务。因此,刘大爷的死亡应由其自行承担。
刘先生明知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在家中无法得到专人护理的情况下,应积极送医治疗,而不是将老人送到不具备治疗功能的托养机构。刘先生未就老人的实际身体状况要求提高服务等级,且在接到养护院的通知后消极应对,缺乏对老人的探视和关爱,导致老人做出了极端行为。作为监护人和送养人,刘先生显然存在失职。
法官进一步解释,子女不能将老人安置在养老机构后就完全放弃探视和其他义务。支付较低费用却要求养老机构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监护职责是不公平的,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