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今年27岁,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0年,她与覃某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相恋。虽然覃某某平时对她不错,但一吵架就会骂她,甚至有一次还动手打了她。2023年7月,覃某某无故提出分手,第二天又提出复合。面对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为,小陈拒绝了复合。
此后,覃某某多次用言语威胁小陈。同年10月19日,覃某某翻墙闯入小陈的办公室,手持装满汽油的饮料瓶,打开瓶盖朝小陈身上泼洒。小陈试图逃跑,但被覃某某抓住并点燃了衣服。覃某某又泼了第二瓶汽油,并关上了门,小陈无法逃脱,只能趴在桌子底下,最终昏迷。根据恩施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小陈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全身多处瘢痕,伤残程度为六级。
案发后,覃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1日,恩施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小陈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向检方申请抗诉。近日,她收到了检方抗诉成功的通知,二审将于本月22日开庭。
近四个月以来,小陈已经做了三次大型手术,每次手术时长达十几个小时,身心疲惫不堪。治疗费用已接近130万元,幸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帮助。事发后,小陈几乎没有见过覃某某的家属,唯一的一次是覃某某的父亲拿着一两千块钱到她家,希望能得到谅解书。